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鸟瞰图 受访者供图 |
羊城晚报记者 秦小杰 9月15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揭牌即将满一周年之际,两项金融类扶持政策正式印发,政策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上市扶持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融资扶持办法》),两项政策均自2022年9月26日起正式施行。 积极培育和扶持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 《上市扶持办法》作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合作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培育和扶持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提升合作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并发挥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上市扶持办法》规定,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交易的合作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专项扶持;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首次挂牌转让的合作区企业,给予130万元资金扶持,新三板合作区企业进入创新层,给予70万元资金扶持。 记者了解到,注册地在合作区外的上市挂牌企业,将上市挂牌主体注册地址迁入合作区,且符合《上市扶持办法》实体化办公等规定的,同样适用该办法。 另外,为鼓励优质上市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成长为行业标杆,《上市扶持办法》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企业,自其上市或迁入合作区当年起至第五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 为进一步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并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上市扶持办法》特别规定,合作区上市挂牌企业为澳资企业或绿色企业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最高可获1.2亿元资金扶持。 设置更高扶持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融资扶持办法》是合作区成立以来推出的首个聚焦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融资发展的扶持政策,通过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对合作区中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此外,还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方式获得的融资予以贴息,以便创设更佳融资环境,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发挥合作区作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的积极作用。 记者注意到,《融资扶持办法》适用贴息、费用补贴的对象覆盖了合作区内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仅对企业提出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或者房地产行业、类金融企业、地方金融组织或者政府融资平台等基本条件。 《融资扶持办法》明确对金融企业予以风险补偿,风险补偿适用主体涵盖多种类型金融企业,包括合作区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担保公司,鼓励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引好金融活水激发合作区实体经济活力。 该办法的重点扶持类企业包括澳资企业、绿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的企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融资的企业及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由此可见,《融资扶持办法》设置了更高的扶持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形成正向激励。 《融资扶持办法》针对澳资企业融资提高贴息、费用补贴与风险补偿标准,促进合作区澳资企业利用融资获得发展,吸引更多澳资企业在合作区投资经营。此外,还将合作区中小微企业获得澳门银行机构贷款、澳门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亦纳入贴息扶持范围,有利于推动澳门与合作区金融的联动与业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