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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区启动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培育、品牌建设项目申请

单个创新平台项目最高可获3000万元资助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9月23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沈婷婷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日前,深圳市科创委官网连续发布《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等4份通知,启动针对深圳高新区的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培育、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申请。这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8月实施后首次启动的项目申请。

  在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方面,对在深圳高新区设立并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给予相应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其中,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创新平台按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给予资助。

  在品牌建设项目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以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经事前备案,根据活动或事项的实际费用,每家单位最高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的50%。

  在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方面,专项计划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投资机构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在科技企业培育方面,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其中,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高成长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的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5亿元(含),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