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范晗越 张闻 景瑾瑾 11月1日,《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10月31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媒体通气会,详细解读了门诊共济新政策。据悉,《细则》对支付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项优化提升。 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原普通门诊政策规定,诊疗项目按照佛山市制定的目录执行,只有5项常规项目纳入医保报销。11月1日实施新政策后,取消了以上限制,执行广东省医保“三大目录”,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同时,医保目录费用纳入比例大幅提高。其中,药品方面,甲类药品纳入比例维持100%,乙类药品纳入比例从60%提高至95%。诊疗项目方面,纳入比例从60%提高至100%。其中,《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需要个人先自付的项目,纳入比例为90%。医用耗材方面,纳入比例从0%提高至90%。其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纳入比例为100%。 据佛山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剑伟介绍,以诊疗项目为例,执行广东省医保“三大目录”后,纳入医保报销的诊疗项目编码将达到2万条,“三大目录”合计编码超70万条,远超原有数量。 此外,本次新政策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除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费用外,还能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缴纳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以及支付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今年是佛山医保的改革元年,佛山市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险、住院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纳入改革计划,涉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全链条。”林剑伟表示。 实现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再限定只在参保区内享受待遇。这意味着万众期待的“跨区门诊”终于实现。 《细则》明确,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实行“选点就医”政策,参保人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其中选定至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有需要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可变更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保持至少1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佛山通”微信小程序、“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选点”和“变更”进行线上操作,或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前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即时生效,方便快捷。 《细则》明确的“选点就医”政策相比以往也更为灵活。例如,根据参保人的病情需求,30天内通过规定程序转诊在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因抢救、急救需要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不受转诊限制。 签约家庭医生享实惠 在优化待遇保障方面,《细则》主要有七大优化提升:包括为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于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定点并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标准上提高10%;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取消普通门诊报销次数限制。单日多次看诊均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此外,新政策明确了市内、市外同等待遇,提高普通门诊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同类别待遇支付比例报销,参保地和备案地同类别待遇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在待遇标准上,新政策向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倾斜。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10%。新政策也提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账每月划拨标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按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执行,每月划拨标准增加34.57元/人。 新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均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新政策实施后,不再执行“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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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佛山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今起实施
“跨区门诊”来了!全市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11月01日
版次:F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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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晗越、张闻、景瑾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