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个人破产案第一次会议 |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 |
文/羊城晚报记者 郑明达 图/受访者提供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从国家层面支持深圳“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2021年3月1日,国内首个专门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挂牌运作。该机构不断探索丰富破产事务管理实践样本,通过出台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建立国内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等多个创新举措,在拯救“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同时,为个人破产制度向全国推广提供示范经验、贡献深圳智慧。 打造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 去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深圳五大方面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被推广。在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方面,包括了“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1年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破产署”)挂牌成立,这是继国内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后,深圳设立的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 “破产署承担多项破产事务管理职能,与法院破产审判活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负责人胡精书介绍,在申请前,破产署为债务人提供咨询与援助服务;申请受理后,对个人破产信息进行全过程登记、公开,协助破产欺诈调查,建立政府部门间的破产事务办理协调机制;在破产清算考察期、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胡精书表示:“破产署的成立,标志着深圳在破产领域率先探索实施案件审判权与事务管理权相分离机制,构建起‘法院审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破产办理体系,对于促进深圳个人破产案件审理提质增效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同年5月,深圳率先成立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制度化的“府院联动”协同办理个人破产机制。 出台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 今年8月1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在国内首开政府机构建立管理人法律制度先河。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结合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特点,建立符合实际、宽严相济的管理人资质条件,全流程规范管理人名册申报评审流程和管理链条,进一步明确管理人除名和暂停任职具体情形,构建起“能进能出”的名册动态管理机制。 所谓个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独立法律地位,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在案件办理中承担着债权审查、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分配、监督执行等多项重要职责。管理人管理制度涵盖管理人资质条件、职责及履职要求、行为规范、奖惩等,是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人队伍的基本保障,事关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在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领域,除《企业破产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件,基本都由人民法院制定。破产署作为政府设立的机构出台了《办法》,在国内破产法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深圳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负责人齐砺杰认为,《办法》建立起规范破产署编制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各项工作的基本制度,制度上有多项创新。比如,《办法》建立起落实《条例》在国内首创允许债权人推荐管理人机制的便利措施,明确规定破产署发布管理人名册时,可以同时发布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履职情况等信息,为债权人推荐管理人提供便利和参考。据悉,该《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相关机制 破产制度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但个人破产制度并非纵容“欠债不还”,而是通过严格的司法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上重生的机会。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相关机制,推动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为个人破产制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2021年12月,破产署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按照“编制目录→数据归集→信息登记→信息公开”流程,实现个人破产信息从数据归集到信息公开环环相扣和规范管理。破产署自成立以来,先后开通了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i深圳”个人破产栏目、破产事务管理署微信公众号,广泛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申请、受理、债务人限制行为、重整、和解、清算及考察期等信息。截至目前,破产署已发布个人破产案件信息222宗,三平台累计访问量达272万人次。 此外,破产署于2021年8月,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国内率先建立企业、个人破产信息、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公示机制,实现破产信息共享“有章可循”。 2022年5月,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民政局签署《关于推进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法律援助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联动的合作协议》,推动建立全国首个个人破产债务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判断债务人是否“诚实而不幸”提供了重要抓手。 建立首个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 6月1日,破产署面向申请人开放预约首批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的名额,不到10分钟,6个号就被“秒”光了。 据了解,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法院审查效率,破产署会同深圳破产法庭创建了全国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2022年5月,破产署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的公告》,正式启动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工作。为提升辅导效率,破产事务管理署还编印了《个人破产申请辅导读本》,梳理申请个人破产有关常见问题、典型案例,制作了详细的填报指引以及填报模板。 “个人破产制度十分复杂,许多时候因为申请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不清楚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后果,进入程序后又撤回申请,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胡精书告诉记者,希望通过开展集约化的申请前辅导,分流不符合条件的债务人,规范申请填报行为,协助法院提高申请审查效率。截至目前,破产事务管理署已组织完成25批次合计176人次的申请前辅导,开展破产咨询及援助服务近3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