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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启动“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

多个镇街首发批准书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12月16日        版次:DA11    栏目:    作者:文聪

     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文聪

  

  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却因手续等问题无法重建和抵押贷款怎么办?记者14日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依据最新实施的《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是满足是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社区)村(居)民、符合一户一宅、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但未办理审批的,都可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目前,樟木头镇、厚街镇等多个镇街已发放了首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

  

  蔡女士是樟木头镇首位成功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居民。她住在裕丰社区丰门村,家里于上世纪90年代买下了村里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2014年至2015年间建好住房。由于种种原因,相关证件等了七年也一直未办理下来,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当得知樟木头镇启动了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后,便马上向当地的农林水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成功办理。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宅基地批准书,我要好好想一想,怎么设计建新房子。”今年48岁的尹健勤是厚街镇环冈社区居民,他表示,此前证件不齐全,也就意味着宅基地上的房子从法律意义上不属于自己,不能重建和抵押贷款,如今总算可以把压在心头多年的大石放下了。

  厚街镇环冈社区工作人员坦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成功办理,对于居民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喜讯。“一直以来,不少居民对没有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旧房屋有着迫切的拆旧建新需求,此次能够成功获批,解决了居民们‘急难愁盼’的问题。”

  

  用地面积不能超150平方米

  

  东莞为何会出台《办法》呢?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称,此前因各种原因,东莞市存量已建农房中无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较多。该部分农房若要改建、重建或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须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才能申请。经依法补办后,拆除重建一批、登记发证一批,有利于分类处置、稳妥解决历史问题。

  《办法》明确了“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

  其中,“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的范围是指: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需补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

  “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的范围则是指:已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的土地面积、界址等与原批准文件或者证书不符,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地情况,办理变更审批的宅基地。

  《办法》还特别强调,“农房”是指农村村民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成并用以居住的永久性存续、结构完整的房屋,不含简易房、棚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一户一宅”依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审批费用

  

  居民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将依照“提出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的程序进行。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申请人原则上为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社区)村(居)民,并以户为单位申请。审批工作费用由镇街财政解决落实,不得向申请人收费。

  现有宅基地用地面积超过了150平方米怎么办呢?《办法》中写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对于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户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超过150平方米/户的,对150平方米以内部分予以补办,超出部分在用地批准文件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重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届时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不通过审核的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经调查摸底后进行统一造册,留待以后分类处理。其中,存在权属争议的,申请人可依法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处理申请,待权属明晰后再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