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珠海发布新通知 异地就医更方便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1月04日        版次:ZXA09    栏目:    作者:钱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为进一步做好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日前,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珠海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异地就医包括省内跨市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和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本市市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生育就医人员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

  根据《通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办理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参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中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八条执行。其中,长期居住认定材料中的居住证明包含房产证、居住证、在校学生学校相关证明等资料。

  据了解,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跨省跨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市内和备案地同类别待遇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按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医保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