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1月11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珠海市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了实行停车场备案管理制度,规定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各经济功能区确定的备案部门在停车场备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备案管理工作中的协助义务。为进一步推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备案管理工作流程,《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停车场备案工作以及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 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停车场备案的类型和范围。《办法》区分经营性停车场和非经营性停车场,仅将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用且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停车场纳入备案范围,并规定相关专用车辆的除外适用;《办法》明确备案条件和备案申报人,解决“谁”报送申请备案的现实问题,明确了一项目一备案,解决同一停车场多个经营者和同一经营者开办多个停车场的备案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备案方式、程序和材料,第三章明确了停车场产权材料、停车场方位图、平面图、设施清单材料等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第四章明确备案程序,从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到注销备案,对备案全流程进行了细化,包括从备案方式的选择、备案的处理、材料的补正到变更、注销的条件和流程等。 此外,《办法》加强平台建设,促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的管理方式,推动智能化备案,提高停车管理与服务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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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进一步规范停车场备案管理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1月13日
版次:ZX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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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