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钱瑜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条件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提出,心理治疗时间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 据介绍,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精神心理疾病的发病率也快速上升,在心理治疗过程中,患者经济负担较重,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势在必行。部分市场调节价诊疗项目如“心理治疗”的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各地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后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支付标准参考广州深圳收费标准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心理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参保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负担,规范诊疗项目使用,调节医疗行为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医保基金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该局草拟了《征求意见稿》。 该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参考广州、深圳“心理治疗”收费标准,结合珠海市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并邀请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等相关医疗人员召开了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经反复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意见,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既有利于倡导群众正视心理疾病,又有利于参保人在患轻度心理症状时能够及时治疗,基金整体风险可控。 在“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心理治疗”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实施“心理治疗”医保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对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开展的“心理治疗”收费单价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为2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为180元/次;一级及无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为160元/次。 医疗机构须具备相关医疗服务资质 在“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专业医疗人员在单独房间,安静环境下,对就诊人员进行相关的精神心理学诊断,选择相应的心理治疗方法并进行规范的、系统的心理治疗。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 另外,在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需具备的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须具备“心理治疗”医疗服务资质,实际开展“心理治疗”医疗服务至少3个月;按照诊疗规范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场所;无医保违法违规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的医疗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须恢复医保服务后签订。未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或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发生的“心理治疗”诊疗项目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公众可通过珠海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电子邮件(ybjygk@zhuhai.gov.cn)、通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407室,邮编:519000)等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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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
每次治疗时间或不少于30分钟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3月09日
版次:ZX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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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