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张闻 5月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定提出,(质量问题) 经购房人查验,商品住房存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进行修复,并承诺修复时间,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若涉及材料或部品更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诺材料或部品更换完毕的期限。 程序上: 查验交付准备时间延长至提前10-20天 据介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出台《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流程的通知》(佛建管〔2012〕321号)(以下简称《交付通知》),是省内较早制定独立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流程规范文件的城市之一。现阶段,早年出台的《交付通知》内容现已不能全面覆盖房地产市场监管要求,为此佛山对《交付通知》进行重新修订。 本次规定完善了交付现场信息公示,《管理规定》新增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可自行约定高于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该约定进行商品住房交付,同时,把通知购房人做好查验交付准备的时间由提前10-15天修改为提前10-20天,给予购房人充分时间准备。 《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可自行约定高于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该约定进行商品住房交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式交付前进行内部模拟交付,检查项目商品住房状况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是否与规划要求、项目销售现场沙盘展示内容、样板房公示交付标准一致。商品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发出收楼通知书前10日内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报备。 《管理规定》设置交付样板间或室内设施设备展示区,主要展示交付房屋的标准,以及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品牌、合格证书、尺寸规格、使用指南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制定收楼通知书并附交房流程图,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前10-20天通知购房人做好查验交付准备,收楼通知书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进行交付的,应当自出现无法按期交付情形之日起15日内,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附延迟交付原因、处置方案和购房人沟通方案,报告最迟不得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届满前30日。 标准上: 明确规定“交房即发证” 《管理规定》指出,商品住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派员陪同购房人对房屋进行查验,并与购房人约定房屋查验的合理时长。经购房人查验,商品住房存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进行修复,并承诺修复时间,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若涉及材料或部品更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诺材料或部品更换完毕的期限。商品住房存在不影响购房人入住的质量瑕疵问题的,但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协商一致后可先行办理交付手续。商品住房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人确认交付。对交付商品住房质量存在争议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单方或双方委托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核验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商品住房专有部分的质量保修期自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之日起计算,公用部位的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导致商品住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责任和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协助购房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交房即发证”,符合“交房即发证”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商品住房销售阶段根据购房人需求约定,由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购房人委托,在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同步提交“交房即发证”的服务对象名单,且协助购房人提交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经查验,购房人确认接收房屋的,在交付之日开展发证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燃气、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购房人办事。 《管理规定》明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日常监管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房地产企业应当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视情节采取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增加抽查频次;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要求,依法依规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品牌关联企业的各项房地产相关业务的申请。对实现提前30天及以上时间交付(依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核定)、交付即发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企业诚信分值,并定期公布交付诚信企业榜单,项目逾期交付则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分值。 《管理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
即时新闻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重新修订
商品住房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开发商应30日内修复完成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5月10日
版次:FA09
栏目:
作者:张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