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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6月起实施

立法推动光明科学城高质量发展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6月02日        版次:ZA10    栏目:    作者:于木子、杨明玉

     卫光生命科学园 光宣 摄

  

  6月1日,国内首部针对科学城建设的专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将为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条例》立足于光明科学城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科学城建设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国土规划和用地管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人才环境和金融支撑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制度与指导,包括优化产业布局,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支持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行“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等重磅举措,必将推动光明科学城在科研、产业、技术、资本和人才实现良性互动,成为光明科学城高质量发展又一有力“助推器”。

  

  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首先,在治理结构方面,《条例》明确了在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光明科学城的建设发展;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方面,提出设立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负责统一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成果转化等工作,并支持开发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运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面向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目前,光明科学城布局建设的“9+11+2+2”重大创新载体,同时还将打造建设“三大总部经济集聚区”与“四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如何将光明科学城这约占光明全区面积三分之二的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成为优化产业布局的重点。

  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明确要以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和光明科学城空间规划纲要为指引,根据市、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立足保障科技创新全链条发展空间,统筹光明科学城范围内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条例》还明确将推动光明科学城纳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在创新平台建设、企业集聚与培育、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高新区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为确保科研用地真正用于科研创新活动,《条例》规定“采用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科研用地,应当严格限制使用人的条件和土地使用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明确了“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实行科研、生产等主导功能设施与宿舍、商业、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混合布局,在不改变主导功能用途的情况下,允许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并按照主导功能用途供应土地”。

  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湾实验室副主任、深圳医学科学院(筹)副院长涂欢表示,提出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有利于光明科学城打造职居结合的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同时,她还表示,深圳湾实验室和深圳医学科学院(筹)的主体都在光明科学城,《条例》的实施对于实验室和科学院未来的发展有特别大的促进作用。

  

  为子女就学提供便利

  

  近年来,深圳以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为目标,全力推进光明科学城建设,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不断完善,目前初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包括“2个规划、1个意见、1个条例”和一批配套政策。

  2021年,《深圳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出台。此次《条例》的实施便是以立法的形式将《规划》的核心内容进行明确、固化,赋予其法律效力,发挥特区立法权在破解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作用,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光明科学城发展规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模式,最大力度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强化对人才的服务和保障,明确应在光明科学城人才入户、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研组织管理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依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并支持光明科学城建立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培育熟悉国际交流规则的人才服务队伍,优化国际人才服务。

  此外,《条例》的实施还将促进光明科学城与国际金融中心的对接和交流,扩大光明科学城的国际影响力和增加合作机会。通过完善科技金融功能,光明科学城有望成为深圳市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于木子 杨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