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报道:记者6月5日获悉,日前,《中山市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决定调整中山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 根据《方案》,中山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60元/人·月提高到1201元/人·月,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在读(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单亲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等分类施保项目每月按低保标准的40%,即480元/人·月增发分类救助金。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调整为1202元-1802元/人·月范围内。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为1922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到1922元/人·月(含分类救助金和污水处理费增补资金)。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到1922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比例(3.5%)调增,从1994元/人·月提高到2064元/人·月。 《方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分类救助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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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至1201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6月06日
版次:ZX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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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