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旭报道: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重新起草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据了解,《细则》将进一步强化可操作性、简化审核流程、明确单位职责。 《细则》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共同申请人情况、公租房补贴家庭申请材料、补贴发放比例、合同租金缴纳、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证明等进一步予以细化,规范核查工作,利于基层工作人员把握和执行。 《细则》提到,对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条件的申请人,政府可以采取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只发放租赁补贴,不安排实物配租。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90%发放,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的50%发放。 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照10%左右收取,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按照50%左右收取。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按照70%左右收取租金。住房困难家庭类、异地务工人员类按照80%左右收取。 《细则》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是承租社会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计住房的在保对象,其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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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出台新实施细则
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管理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6月06日
版次:ZX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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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