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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奔现”后遭女方拉黑 法院判定男方大额转账是借款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6月09日        版次:DA09    栏目:    作者:王雷、陈天文、雷瑟琴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雷,通讯员陈天文、雷瑟琴报道:何某(男)和张某(女)通过互联网相识,经过三个月的网络聊天后“奔现”。同居五天的时间里,何某向张某转账了近6万元,但随后张某消失不见并把何某拉黑。何某的转账行为是基于恋爱的赠与还是借款?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男方大额转账是借款。

  2020年9月30日,何某和张某通过互联网认识,在之后几个月时间里,两人在网上聊天确立恋爱关系。后何某邀请张某见面,张某称没有车费便向何某借车费,何某为了见面,于2020年12月分两次向张某转账共计1500元。2021年1月2日至1月6日,双方见面并在何某住处同居。同居期间,何某向张某转账9次共计59200元,其中在1月5日先后转了20000元、36000元给张某。今年1月6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不辞而别,之后双方再未见面、也未联系。

  何某称张某拒绝见面且拉黑了其所有联系方式,遂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其收取的全部款项。但张某应诉答辩称双方为男女朋友关系,何某的转账是基于恋爱关系的自愿赠与而非借款。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2020年12月转账的1500元,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张某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故该笔转款应认定为借款;2021年1月2日至1月6日双方共同居住期间,其中的3200元转账系零散小额转账组成,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开支,不属于借款;对于2021年1月5日的两笔大额转账,虽然张某主张是何某赠与,但从双方的认识方式(网上认识)、认识时间(见面几天)以及张某收到款项后不再与何某联系的情况来看,何某将两笔大金额款项赠与张某的可能性不大,且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该两笔款项系何某转给张某用于其购买车辆,因此,张某的主张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后法院认定该两笔共56000元的款项为何某对张某的借款。综上,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何某归还借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虽然男方缺乏证据证实女方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认定男方的大额转账属于借款更显公平。因此,本案判决对通过相亲、网恋等方式获取钱财的一方有警醒作用。现实生活中,网恋或相亲后一方向另一方转账的情况较为普遍,但在转账前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切勿被“爱情”冲昏头脑,盲目大额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