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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日刊发的“电动车停放乱象”报道引发各界关注

市民及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
城管和住建部门回应权责划分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8月25日        版次:DA09    栏目:    作者:王雷、秦小辉、文聪

     昨日报道版面

     执法人员对电动车进行管理(资料图)

  

  羊城晚报记者 王雷 秦小辉 文聪

  

  8月24日,《羊城晚报》以“东莞‘小电驴’数量破200万,乱停放问题该如何破局?”为题刊发新闻报道,全面聚焦东莞各大商圈、城中村、农贸市场以及住宅小区等场所的电动车停放乱象,通过现场走访,深入剖析东莞电动车停放乱象生成的原因,并抛砖引玉,邀请市民和相关业内人士就如何让电动车实现有序“归位”发表意见。

  报道一经刊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电动自行车停放相关管理主体、东莞市政协委员、热心市民等随后也纷纷就如何加强电动车的日常监管、如何保障电动车停放有位等问题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采访。

  

  市民热议

  

  或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够及多头管理等问题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近年来,由于其经济、便捷、环保的特点,正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成为各城市中迅猛增长的现象级新兴事物。但与之相伴的是,其规划建设、停放、管理等问题接踵而至。

  长期关注东莞城市管理问题的市民唐先生表示,《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虽出台一年半有余,但该条例尚未明确电动车的停放选址、维护保养及管理责任划分等问题。从表面上看,电动自行车停放乱象是电动自行车发展迅猛,停车位建设缺口大以及后续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但深层原因则是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既有法规未完全落实,多头管理但又缺乏市级协调机构统筹等。

  对此,广东宝威律所合伙人唐胜利表示认同。唐胜利说,东莞需不断加强和完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立法,特别是在不同公共场所选址建设停车位以及日常维保管理上还需进一步明确。当然,这就要坚持责权一致原则,比方说,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各镇街要统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包括科学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等,那各镇街就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辖区内各部门分工,强化组织保障,扩大宣传教育和服务引导工作。

  因此,唐胜利建议,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宣传,明确责任主体;加大配套设施的建设,可考虑引入社会资本加入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要在停放设施(场所)立项建设上给予惠民支持。

  

  部门声音

  

  城管:在商超及城中村占道不属城管职责范围

  住建:将电动车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在本报之前的报道中,南城沃尔玛等商超的周边路段以及一些城中村内的电动车乱停放现象严重。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称,电动车在商超周边路段和城中村占用人行道、村巷,影响市民出行的停放行为,不属城管职责范围,而属交警职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道路的定义,道路包含了城市道路中供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大街小巷,也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在人行道、村巷,广场等区域乱停放电动车影响道路通行的,由交警负责查处。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规范电动车停放乱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二十元罚款。那么,东莞城管部门是否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呢?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结合东莞实际,对电动车影响市容环境的乱停行为,目前以教育劝导改正为主,暂未有相关处罚情况。城管在日常巡查执法工作中,发现电动车乱停影响市容环境的,引导驾驶人应当在划定的地点按标志、标线停放,没有划定停放地点的,督促驾驶人停放整齐,车头朝向尽量保持一致,不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通行。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影响市容环境的停放行为,城管一般将电动车摆放整齐,还市民一个舒适的市容环境。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还表示,该部门已提前对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划与总量评估报告”,持续开展划设自行车停放区工作,目前全市已设置15628个自行车停放区,力争今年实现全市自行车停放区累计不少于2.63万个,进一步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二十元罚款。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目前,对于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宣传教育及处罚情况如何?对于如何更好地规范电动车停放,交警部门是否有相关的举措或规划……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些话题,羊城晚报记者曾发函采访东莞交警支队。但截至发稿前,相关采访暂未得到交警部门回复。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员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该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业主增建、配备小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加大对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该局还表示,已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车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物业行业信用管理范围,如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承担电动车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可将有关情况抄送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扣分。

  

  委员建议

  

  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是一个很大的民生问题,应尽快着手解决。否则随着电动车越来越多,安全隐患也将越来越大。”东莞市政协委员王庆余建议,可由商圈、写字楼自行划定电动车的自管区域,首先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划定空间里做到应停尽停。

  而商圈、写字楼可考虑购买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服务,进行常态化管理,对乱停放现象进行引导、劝阻,并将乱停放的电动车移至规定的停放区域内。此外,还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不听劝阻,仍然乱停乱放的电动车,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协调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给予处罚。

  对于住宅小区,王庆余表示,很多小区缺少电动车停放区域,物业公司应尽快设置停车棚,制定严格的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而新建的住宅和商业楼宇,则应在规划设计方面考虑电动车的停放和安全充电问题,做好停车位及充电安全的配置。此外,王庆余还认为,相关部门需加强对电动车的使用、停放以及充电的安全防范意识宣传教育,开展源头治理。

  王庆余的观点也是很多东莞市政协委员共同关注的重点。记者8月24日在东莞政协提案网上公开平台以“电动车”为关键词搜索,共搜索到61条政协委员提案。其中,民进广东省东莞市委会的联合提案指出,加大治理东莞电动自行车迫在眉睫,而首先就要加大对《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宣传,以立法推动完善协同共治格局;其次,由于东莞电动车保有量大,仅依靠惩罚性措施恐难起到最好效果,也易引发群众抵触。因此,建议交通监管部门借鉴机动车管理经验,继续推出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的市民,参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学习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路行驶;第三,要建立电动车违章系统,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第四,要增建电动车停车场,缓解停车难、充电难。

  民进广东省东莞市委会的联合提案还建议相关部门与社区、小区物业协商,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借鉴机动车智慧停车场模式,采取有偿收费方式,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在管理中,派专人对电动车的停放位置和数量进行管理。同时,利用智能充电管理系统对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进行实时监控,将火灾风险降到最低。

  东莞市政协委员陈全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管理的建议》提案中也提到,在落实《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要牵头统筹规划,推进居民社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建设与改造。住建、供电、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协助配合,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场所设置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此外,因电动车基数大,首先要压实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巡查检查。对违法停放或充电、违法设置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不规范、维保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用好刑事和行政手段,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