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报道:近日,佛山市岭南公证处为一名香港同胞出具了遗产管理人公证书,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佛山地区出具的首份遗产管理人公证书。 前不久,陈先生(化名)从香港来到佛山,办理好友张某(化名)去世后的事务。张某(化名)生前是香港著名企业家,其祖籍在佛山,常往来于香港和内地做生意,在香港和佛山均有物业和财产。基于自身家庭情况以及对陈先生的信任,张某生前在香港订立遗嘱,指定陈先生为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 当陈先生拿着张某的遗嘱,打算整理、清点张某在佛山的财产时,却被告知未经法定程序检定的香港遗嘱暂时无法认定,陈先生的受托人身份同样暂时无法认定。于是陈先生找到佛山市岭南公证处,寻求公证帮助。 公证员查看资料后发现,张某生前立的是信托遗嘱,香港信托遗嘱的执行与中国内地对遗产的处理方式还不能完全对接上。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且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各项职权。因此,出具遗产管理人公证书或许可以帮陈先生解燃眉之急。 承办公证员向陈先生提出公证建议,并将公证所需材料悉数告知。陈先生与香港有关机构沟通后,确认遗产管理人公证书正是自己需要的法律文件。于是,佛山首份遗产管理人公证书诞生了。 岭南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证书出具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考验,一是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中新设的制度,公证处尚未办理过遗产管理人公证,此类公证文书无先例可循;二是涉及香港遗嘱在中国内地的使用以及香港地区法律与中国内地法律适用的问题。对此,公证处非常重视,成立专研小组加班加点研究探讨,敲定了遗产管理人公证书的格式和各项要素,最终在限定期限内为陈先生出具了公证书。 事后,陈先生对岭南公证处公证人员专业与高效的服务表示赞许,为粤港澳大湾区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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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开出首份遗产管理人公证书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11月30日
版次:F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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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松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