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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调整电动车限行措施

新增“三级限行区”方便接送学生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4月02日        版次:ZA09    栏目:    作者:宋王群

  羊城晚报讯 记者宋王群报道: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计划,新管理措施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有效。记者注意到,《通告》在继续保留一级、二级限行区管理策略的基础上,拟新增三级限行区,设置范围主要在学校路段,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限制民生行业电动自行车,以方便接送学生的非机动车通行。

  深圳交警称,2023年12月,该局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深公交规〔2023〕1号,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经研究,在继续保留一级、二级限行区管理策略基础上,为保障学校周边路段上下学安全,拟新增三级限行区,主要在学校周边路段限制民生行业电动自行车,避免与接送学生非机动车交织混行,限行时段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学校周边路段寒暑假不执行限行)。依据相关规定,需重新发布实施,为此有了此次的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新发布的《通告》,继续保留一级、二级限行区管理策略,新增快速路绿梓大道、环城西路以及道路通行条件差(主要为山路)无专用非机动车道的三盐公路纳入一级限行区,此外,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坂李大道段)已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已将该道路从一级限行区移除。为保障学校周边路段上下学安全,新增三级限行区,设置范围主要在学校路段,限行时段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学校周边路段寒暑假不执行限行),限制范围为民生行业电动自行车,主要选取学校周边、道路通行条件较差且无地块唯一出入口、路段民生行业送货需求较低,主要为通过性车流的路段,具体为广清路、金州路等8条道路。

  交警方面表示,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公共交通覆盖情况,非机动车道建设进度及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进行动态精细化的调整和优化,从而实现市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体验不断优化、日常出行需求不断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不断降低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