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正杰、通讯员曾夏报道:1月至3月,佛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春雷”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32573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0189个次,共立案381宗,案值189.37万元,结案384宗,罚没319.4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5宗。4月22日,佛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春雷”行动相关案例。 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中,经调查,去年5月,佛山市某贝儿形体文化有限公司在朋友圈发布的招商广告“战略合伙人抢位中0风险投资提成80% 月入5万不是梦想”,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且明示无风险、保收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当事人制定并使用的格式合同《战略合伙人协议书》中含有“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若合作终止或合作期满,甲方仅需与乙方结算佣金,已支付的学费不予退还”的内容,免除了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年1月,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警告和罚款8000元。 定量包装商品和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方面,顺德区某陞酒店于2023年初开始在经营场所内使用一台未经检定且具备作弊功能的电子秤用于海鲜称重结算。该电子秤在开机后依次按下“去皮置零,6,保留,单价2”的对应按钮,即可实现作弊功能,1kg的重量显示为1.1kg。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该电子秤申请检定,也无法提供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等材料。办案机构委托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对该电子秤进行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日时,当事人通过使用该作弊功能,获得的海鲜菜品收入金额为3582.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的相关规定。今年1月,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处罚款500元。停止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3582.6元,罚款1000元,没收涉案的电子秤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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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381宗,案值超189万元
佛山发布“春雷”行动相关案例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4月23日
版次:F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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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正杰、曾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