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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首宗联合司法救助案件办结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4月24日        版次:YD10    栏目:    作者:赵映光、闫琦琦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通讯员闫琦琦报道:当案件中的受害一方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而陷入生活困难时,国家司法救助可为当事人解燃眉之急,但如何进一步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通过一次救助带动长期关怀呢?

  记者23日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于近日顺利办结汕头首宗联合司法救助案件,既为救助申请人一家纾困解难,也开创了汕头多元化协同“检察+”司法救助的新模式,实现从救扶到“救扶+n”的转变。

  据介绍,在上述汕头首宗联合司法救助案件中,救助申请人岑某(化名)的丈夫因遭犯罪侵害致死,但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岑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其与两个儿子的生活因此陷入了困境。于是,岑某向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经审查发现,该案申请人三人为贵州省某村低保户,租住在汕头市某村破旧出租屋,申请人为困难妇女,其长子与次子均为未成年人,属于国家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相关申请符合联合司法救助条件。

  随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澄海区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秉承“救急救困救早”的原则,共同向申请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据介绍,该起案件开创了汕头市首次检法合力救助的新模式。

  而检法合力救助这一新局面的出现,正是得益于不久前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法检两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案件线索移送、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等规定。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事实上,汕头市检察机关在近年来的司法救助工作中,已逐渐探索走出了一条从单纯发放司法救助金向“检察+”多元化救助理念转变的道路,建立起与妇联组织、教育部门、街道居委形成良好协作机制的优势。

  在上述首宗检法联合救助案中,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导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来,邀请了澄海区妇联、区教育局、申请人居住地所属村委会等单位召开座谈会,汇聚多元救助帮扶力量,研究落实多元化帮扶救助措施。

  在具体实施帮扶救助中,澄海区妇联决定对困难妇女岑某定期开展心理疏导抚慰以及现场发放抚慰金,鼓励其好好工作生活,培养孩子长大成才;澄海区教育局为岑某的两名未成年儿子争取教育保障政策扶持,发放教育扶助基金,再酌情减免其学杂费、午托费等;岑某居住地村委会也主动为她一家办理了居住证,方便其日常工作和生活,实现以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救助、以一次救助带动长期关怀。

  “本次检法联签联合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凝聚检察院和法院在强化司法为民的共识和力量,是针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提升的不断创新和成功实践。与此同时,汕头全市检察机关还在携手妇联、教育局、村委会等多个单位的同时,进一步延伸与慈善公益性组织的协作,共同推动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汕头检察机关接下来将持续全力提高办案质效,打造司法救助汕头检察品牌,推动全市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为因案致贫致困的当事人送去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