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本月起,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内容共二十二条,明确了举报的奖励条件、途径和方式方法等,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按不同标准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 据了解,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线索,2007年,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设立了违法犯罪举报中心。2012年,为规范举报违法犯罪奖励相关实施工作,东莞印发了旧版的《奖励办法》,2019年还予以了修订完善。 “原《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全面系统规范了全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了群众参与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营造了全民关心治安、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良好局面。”据东莞市公安局介绍,原《奖励办法》于今年5月31日到期。新发布《奖励办法》是对原《奖励办法》的衔接,内容共二十二条,明确了举报的含义、奖励条件、途径和方式方法、查证反馈期限、奖励金来源及领取方式。 《奖励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举报人主动向本市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或提供证据线索的行为,具体包括:提供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或查办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的证据线索;举报尚未立案侦查、查办的违法犯罪事实;举报公安机关发布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匿藏处所;提供其他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查办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等个人信息。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举报人对由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安机关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密码等情况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泄漏线索给他人举报,或违反其他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列明七类案件奖励标准 《奖励办法》详细列明了七类案件的奖励标准,涉及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案件、出入境管理类案件、涉黄违法犯罪案件等。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按照《奖励办法》,造成人员受轻伤以上、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造成2人以下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2500元。 七类案件的举报奖励中,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本市造成恶劣影响并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恐怖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万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万元。 本办法所称“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的举报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重要证据,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的举报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经过进一步工作,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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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实施
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6月05日
版次:D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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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