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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专项实施细则支持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6月07日        版次:DA09    栏目:    作者:李洪宝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洪宝报道:记者近日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为加强对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的管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并印发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实施细则,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其申报产品在当前申报年度前2年内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且在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核算周期内实现销售3台(套)及以上、年度核定销售额(不含税)达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满足相应条件即可申报资金奖励。

  在具体的资助标准上,实施细则明确,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资助方式为事后奖励,对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并在市场推广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符合目录的相应类别项目的销售额(不含税)10%进行奖励,每年度一家企业只奖励1个目录类别项目,奖励项目的销售数量不超过100台(套),且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