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去年5月,东莞市石排镇一新能源公司深夜突发火灾,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约792.17万元。记者11日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涉事责任单位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因在工程完工后未组织竣工验收,并将该建筑出租用作生产经营场所及员工宿舍,被行政处罚35.36万元。 据了解,去年5月11日22时06分许,位于石排镇的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烧毁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及一批锂电池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92.17万元。后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其中,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厂房、宿舍并出租给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未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履行定期安全检查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根据《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执法建议,该局对涉事责任单位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查处。去年12月8日,石排镇住建局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结合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及涉事责任单位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提供的租赁合同等证据,确定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在工程完工后未组织竣工验收,并将该建筑出租用作生产经营场所及员工宿舍的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 鉴于上述处罚依据,住建部门对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2.5%即35.3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人王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6.5%即2.2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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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排一工程竣工后未验收却出租
涉事单位被处罚35.36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7月12日
版次:D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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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