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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船舶安全航行新规

填补多项通航管理空白,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

来源:羊城区域     2025年07月11日        版次:ZA07    栏目:    作者:宋王群

    水上LNG加注作业  深圳海事局供图

    深圳港  深圳海事局供图

  

  文/羊城晚报记者 宋王群

  

  7月10日,《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曲义江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规定》将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深圳首部系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行为的管理规定。

  

  保障深圳水上交通安全

  

  曲义江介绍,深圳港作为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第四的港口,承载着华南地区重要航运枢纽的功能,也是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船舶大型化、密集化、多样化发展趋势加速,深圳港船舶交通流持续攀升,西部港区承载了珠江口约80%船舶交通流量,东部港区承担着广东省超三分之一的外贸进出口量,水上交通环境日益复杂,通航安全压力倍增,既有的船舶安全航行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船舶通航管理的客观实际。

  深圳海事局自2024年初启动《规定》的研究编制工作。其间,海事部门立足深圳水域通航资源特点,聚焦解决制约深圳航运发展的通航难点痛点问题,以及更好助力深圳水上自主航行船舶和海洋装备、绿色能源燃料加注等水上新业态发展,先后组织开展多次实地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广泛征求港航企业、船员和相关从业者、涉海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等的意见,最终完成编制。

  

  新规聚焦解决通航难点痛点

  

  据介绍,《规定》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航道和航线、桥区水域、其他区域、附则等六个章节,共49项条款。从船舶航路航法、航行安全操作、特定水域规则等多方面对船舶在深圳水域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进行体系化规范,其中还填补了多项深圳通航管理空白,诸如:首次划定内河通航水域,首次设定富余水深和富余高度,首次明确安全条件核查范围,首次实施分区限速管理等。

  深圳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石万里介绍,《规定》中内河通航水域划分的主要参考依据为《广东省航道规划2020-2035》,该规划将茅洲河和深圳河划定为内河航道,结合航道船舶交通流量及区域发展规划,《规定》划定了内河通航水域的范围:深圳河水域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布吉河口的主干流水域为内河通航水域。茅洲河水域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宝安大道东宝河大桥水域附近为内河通航水域。《规定》实施之后,对内河通航水域的管理会更加精准、科学,也为船舶航行提供更加明确的安全指引。

  深圳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王维介绍,《规定》明确“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向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预报船舶航行计划、靠离泊计划、引航计划,相关计划由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统一核准后实施”,核准航行计划是对船舶是否满足通航条件、是否符合航行规则进行核查,目的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统筹编排船舶航行计划,是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对航道、锚地等通航资源进行科学分配,使船舶按照航行计划依次、有序进出港,旨在提高航道的使用效率,维护正常航行秩序。

  

  四大举措支持深圳水上新业态发展

  

  石万里介绍,深圳海事局通过建立健全水上LNG加注作业安全监管海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东西部港区LNG加注应急锚地建设,创新相关监管服务措施,全力支持船舶LNG加注业务发展;持续推进航运绿色转型,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发布《深港甲醇作业安全核查指引》,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支持,同步作为可参考的技术指引在香港发布,为深圳、香港水域内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提供了具体操作的参考标准;优化完善通航资源,在东部水域实现5G网络全覆盖,构建水上信息“高速公路”。

  对“新三样”出口进行专项支持,海事部门针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柜等装备,制定《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开辟“绿色运输通道”,降低海运成本;推进产业协同与政策创新,成立深圳首个航运领域党建联盟,联动企业、政府推动技术标准制定。落地“国际船舶登记中心”,推动“中国前海”籍船舶注册,高效保障船舶安全进出深圳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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