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全面提升现行建设标准 政策扶持覆盖全产业链 2021年02月05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王亚雯报道: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绿色建筑、健康低碳、绿色城市、人才和产业、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全面提升现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深圳市累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达1388个,建筑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成为全国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和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此次条例的制定,旨在构建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法规制度,推动深圳市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

  据悉,我国绿色建筑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征求意见稿》全面提升现行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特区内新出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二星级进行建设;工业建筑全部按照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征求意见稿》还授权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适时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发布更高要求的绿色建筑标准并实施。这也意味着绿色建筑将有深圳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为绿色建筑增信

  

  当前市场上,公众对建筑节能和绿色性能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不足,针对这个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房屋购买者监督权益保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指标要求,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同时,鼓励推广绿色建筑质量责任保险,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为绿色建筑增信,加强绿色建筑质量维保和风险管控。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业主、使用者、物业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等级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新建建筑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各区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绿色建筑运行后评估,强化政府动态监管。

  

  合规绿色建筑商品房可提前预售

  

  《征求意见稿》中加强了对绿色建筑的奖励和政策扶持力度,扶持范围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政策受益面覆盖到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各阶段各主体。

  绿色建筑创新型企业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具体比例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或符合现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三星级或深圳市金级的商品住房,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后即可预售。

  

  提升建筑能效控制能耗总量强度

  

  建筑行业是碳排放重点领域,为有效控制建筑领域能耗总量和强度,提升建筑能效、降低碳排放,《征求意见稿》提出健康建筑和绿色建筑融合发展、推行健康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并规定了健康建筑的技术应用、建设和运维的各项要求。

  此外,规定建筑碳排放管理的具体措施。深圳市主管部门提出本市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建筑碳排放减量的相关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的具体要求。明确以装配式为主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和认定要求,加强预制部品部件管理,推广一体化管理、智能建造和绿色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