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龙:敢问路在何方 2021年06月04日  

  

  第一宗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第一宗没收违法建筑实物的案件,第一宗惩治破坏排水管网的案件,第一份餐饮油烟扰民的限期治理告知书……现任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审理室主任张玉龙,工作八年来,通过勤学肯钻和实践积累,在全市创造了多个第一,为香洲区城管执法开创了新局面。

  2019年,张玉龙被评为“香洲先锋”共产党员;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

  

  ——勤学深思推动制度建设

  2012年9月,怀揣着理想抱负的张玉龙进入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从事执法审理的有关工作。这一干就是八年。八年间,他接手处理过的大大小小案件无数,深知法律对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在他看来,法律是城管工作的基础,只有基础夯实了,才能执好法。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什么事都要有规则、有思路、有方法。

  十多年前,城管给人民群众的印象是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经常“惹是生非”。如何在法规的框架内,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对城管的认可?张玉龙进入城管队伍,最先干的大事情就是撰写珠海第一份规划类案件办案指引,把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的、涉及群众利益最深刻的违法建设的执法活动规范了起来。

  在此基础上,张玉龙又着力规范操作层面的细节。他通过查阅香港、广州、厦门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在制定实施办法时,推动界定规划管理的范围,增加了第48条、第49条,厘清了免于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框架范围;接着,他又推动制定了免于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活动的执法指引,给人民群众以清晰的指引,给执法人员以准确的依据,全面提升了城管执法服务市民的水平。

  ——法规并用破解城市治理难题

  夜间施工、流动摊贩、违法建筑、小区管理、油烟治理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难题。要根治这些问题,需要城管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智力,必需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敢于思路创新工作创新。张玉龙就是这样一个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开拓创新的人。他注重发挥专业特长并结合多年的实践积累,通过深入的调研论证,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治理难题。

  针对夜间施工严重扰民问题,张玉龙认真查阅建筑法系列法规,并实时关注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试图以信息共享方式,破除行政壁垒,实现联防联治。他根据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把已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抄送住建部门,扣减信用分数,效果立竿见影,施工企业纷纷调整违法施工策略,夜间施工投诉显著下降。

  在治理违法建筑时,为破解高层建筑阳台、露台违建无法入室取证的难题。张玉龙认真分析行政法规,系统研究规划法律和室内装修法规,创新综合应用法律,在住宅室内违法建设处理中,引入了第三方专业测绘取证,作出处罚决定时,创新并用规划和室内装修法规,责令相对人拆除加建建(构)筑物并责令改正——按原规划设计恢复原状。这一做法引入了法院强制执行工具,如被处罚人不配合拆除并恢复原状,待被处罚人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城管部门密切跟进案件,督促被处罚人履行处罚决定。通过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依法履职、优势互补,破解了无法入户拆除的难题。

  ——研究细节推动方式变革

  在谈到如何用法破解治理难题时,张玉龙深有体会地告诉我们:法律法规是城管执法的基础,但是有了法律并不代表就能用得上来。过去重管理轻执法,现在管理执法相对分开。一些管理部门解决不了的案件则转移到执法部门,而执法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办案。张玉龙深知“721”工作法中关于“10%的问题用执法的方式解决”这一要求的深意,于是,他对于立案环节特别慎重,积极主张、反复建议局领导及同事注重做好立案的前期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具体事项以及拟执法案件的具体细节,认真进行研究排查,能用服务或管理方式解决的,尽量不要立案;同时,注重调查取证,做到“前有铺垫,后有证据”,做好前期交底,为行政执法奠定合法性、合理性基础。近年来,局领导认真听取他的意见,改进执法工作,不但大量的问题通过甄别后用服务或管理方式得到解决,立案数量比往年减少,而且办案后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比往年明显减少。             (文/廖惠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