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10月29日,为规范个人二手房转让相关税收核定标准,揭阳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揭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11月1日起,揭阳市将对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公告》,揭阳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而对于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则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据了解,此次调整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原《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而《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与《公告》不一致的,按《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