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设社会监督员 助力生活垃圾分类 2022年03月21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近日,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推动形成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茂名市以点带面、以面促点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渐形成“党建引领、制度保障、全民参与”的新格局。茂名市将以社会监督员为抓手,助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据了解,社会监督员的选聘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进行。聘任期两年,被确定聘任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颁发统一样式聘书和“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证”,并组织专题培训。

  社会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一是根据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要求,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宣传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争取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三是参与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政策、制度、规定,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向有关部门反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单位、社区、居民的违法违规问题;五是承担与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在监督方式和内容方面,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方式分为随机监督和集中监督。随机监督是指在日常生活、工作期间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情况进行随机监督;集中监督是指各地城管执法局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进行集中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志愿服务,不领取薪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