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正全面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资料图片)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罗杰报道:日前,惠州市正式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据悉,本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短期目标是通过“百日行动”初见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成效,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从全局来看,工作的全程目标是用3年时间完成惠州市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排查范围方面,《方案》明确各县(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核查,切实做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重点核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核查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等五种类型场所关于结构、经营及建设合法合规方面的安全性。
《方案》指出,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组织本区域镇(街)及各部门,对辖区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二是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镇(街)。三是镇(街)复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四是市、县(区)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
《方案》要求,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对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据悉,此次惠州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由21个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21个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