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及工作实际,东莞市公积金中心于5月底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并配套灵活办理渠道,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实效。
为方便企业办理,东莞市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12家银行共545个网点)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使政策一出台即可落地,一落地即方便办理。目前,已办结的企业中有73%的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从申请到办结,用时控制在一个工作日以内。
截至7月15日,已有20家企业办妥缓缴业务,涉及资金2099.2万元。共67家企业办妥降比业务,涉及资金5997.5万元,合计85家企业纾困8096.8万元。
在租房提取方面,政策受惠人群办理租房提取14.55万人次,提取金额2.38亿元。
据了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主要保障受疫情影响单位经营、受疫情影响职工贷款权益和受疫情影响职工提取权益。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申请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同时,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单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受疫情影响职工贷款权益方面,对于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
对于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的情况,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其中,租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70%、不超过1800元/月,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全额提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据实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