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10月2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进行规范管理,在部门职责、规划布点、建设标准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以往制约加氢站建设的用地、技术标准等问题加以解决,加氢站的管理标准指定,将助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征求意见稿在第一章就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加氢站的行业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协同推进,并指导各地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规划、立项、审批、验收、监管等工作。同时,鼓励省内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用氢气供应量给予补贴。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加氢站在规划、建设、选址、审批方面的要求,明确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
征求意见稿第二章提出,在符合省、市加氢站布局规划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规建设自用的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且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无需再办理加氢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示范期末,实现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配合此次意见征求稿,将进一步助力氢能产业、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征求意见稿还对加氢站的如运营、安全管理提出要求。运营方面,要求加氢站应当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为燃料电池汽车提供车用气瓶充装服务。加氢站只能通过加氢机向汽车储氢瓶加氢,禁止向其他容器加氢。安全方面,要求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对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应急维修、备品备件和更新报废等提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站内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完好性检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