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10月31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梅州市新住建局)发布通知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局制订了《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取得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梅州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办法》指出,梅州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建立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统一公开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开展信用量化评分,凡纳入信用管理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当按要求在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信息登记。而省外企业在梅州市信用管理平台申办信息登记前,需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
同时,梅州市住建局强化平台数据动态核查,并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实行动态核查制度。经核查存在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企业各类人员资格证件超过有效期;企业人员社保缴交信息未及时更新等情形的,将暂停企业或人员信息对外公开。
明确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
梅州市住建局将依法制定并公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同时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行为进行信用分值动态计算,由信用管理平台系统自动形成信用等级类别。同时,梅州市住建局结合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实际,适时修改、删除或增加记分标准,并在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作出明确定义。其中,良好行为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正面评价,对照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可以获得信用加分激励的行为。涉及奖励加分的良好行为记分,仅限于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的表彰奖励。
而不良行为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对照市住建局制定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应当给予信用扣分或因违规情节严重被直接降级等需进行惩戒的行为。包括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其他具有法律法规约束力的文件等。
各类信用信息将设定一定的公布期限。其中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1至3年。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为6个月至1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部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公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办法》指出,梅州将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动态分值作为评价依据信用综合评价以。企业首次办理信用登记的基准分值为100分。信用管理平台根据企业信用动态分值自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并建立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注册执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梅州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企业信用等级将分A、B、C、D、E五个等级。企业信用分值总分120分(含12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100-119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60-99分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为D级,表示信用较差;E级表示信用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