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实行有效期为三年,截止到2025年12月8日。
《通知》提出,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原已批规划许可文件,不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对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规划原则、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重点在产业功能区、商业商务聚集区、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就业岗位集中片区,以及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交通便捷区域开展和实施,有效缓解供需匹配问题。
《通知》还明确了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上的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等既有非居住房屋,不得实施改建。
此举有助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速度,有效缓解“住房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