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据悉,《惠州市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对广场舞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场地等进行明确规定。
在广场舞管理部门当中,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广场舞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广场舞活动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城市环卫设施等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办法》,开展广场舞活动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的环境噪声标准限值: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噪声限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噪声限值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按交通干线具体情况分类。上述时段中的“昼间”是指早晨六点至晚上十点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时段。
《办法》明确,广场舞组织或广场舞队伍应进行登记,并建立实名制登记台账等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省内各地对于广场舞的管理的依据大多还是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内仅有安徽、兰州等地区进行过相关管理规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