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意见稿,针对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和阶段,东莞将采取首次销售保持不变,在首次销售选完住房还有剩余的情况下,申请人群放宽到全市进行第二阶段销售,并做了以下改变: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由满3年变为满1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由满5年变为满2年;与本市(东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由满1年变为满6个月。
住房分配按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顺序进行。
同时,申购条件涉及对婚姻、户籍、养老保险、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各批次配售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据了解,“三限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无房家庭供应,属于共有产权住房。不同地区的共有产权房产权分配比例不一。按照此前发布的政策,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由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
目前,该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3年8月1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途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