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通讯员张玉洁报道: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自8月25日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全市城管系统开展为期一周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全面准确宣传贯彻《条例》,提升市容市貌、提升执法水平。
此次活动主题为“准确贯彻新《条例》,市容环境更美丽”,在深圳书城北广场设主会场,各区分别设分会场。集中宣传活动启动至9月1日,各区(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辖区各街道举行进公园、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进网络等系列普法宣传。
深圳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活动紧密结合《条例》核心要义,大力加强《条例》普法宣传,全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一是秉持共治共享理念,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制度,强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二是倡导全民爱护环境卫生,宣传环保志愿者制度,形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明确法规禁止事项,宣传市容管理秩序禁止性行为,如除划定的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四是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体现执法方式的柔性和温度,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活动期间,各辖区公园设置展架、咨询台,邀请行业律师为群众解读相关条款及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在全市200个主要场所张贴海报、利用户外显示屏播放海报等方式,向群众传播《条例》具体内容。同时,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店主、摊贩等不同人群,通过发放单行册、答疑解惑,面对面沟通,增进了解、化解矛盾,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氛围。
此外,活动还以“互联网+法律”的理念推进指尖普法,通过图解、短视频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多形态宣传报道《条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