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 2023年10月13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近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亮出提高贷款额度、放开异地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支付首付款等多张“好牌”。

  《通知》明确,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肇庆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0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首付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至该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商品房《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30%,并须留存本人现存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据了解,该项政策的申请人、共有产权人及配偶需在肇庆市从未以购房、建房、偿还购房贷款方式提取过公积金并在市内、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才可申请支付。当同一套预售房,缴存职工或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多人均需办理首付款提取时,必须同时到场一次办理,后续不得再追溯补办。

  《通知》还明确提高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其中,市直及端州区28万元/人,56万元/家庭(只限夫妻);高要、鼎湖、四会、高新区26万元/人,52万元/家庭(只限夫妻);德庆、怀集、封开、广宁22万元/人,44万元/家庭(只限夫妻),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比原来提高近30%。

  《通知》还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明确在肇庆市公积金个贷率不超过85%的前提下,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肇庆市工作、创业、生活的缴存人,在本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上述阶段性使用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