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新规下月起施行 无房职工公积金提取比提至100% 2023年10月27日  

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安居保障作用 (图源:羊城晚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记者日前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10月2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11月起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多渠道办理   即时享受新政策

  

  根据《通知》,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不设户籍、年龄限制,所有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均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为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按月应缴存额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线上办理渠道和“跨省通办”服务。职工可以通过“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等自助渠道“零材料、零跑腿”办理该业务,职工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即时、便捷享受到新政策。

  事实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近年来持续探索深化租房提取业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并于今年8月初上线了租房委托按月提取业务,职工可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示市民,已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月提取额将自动调整为职工本人的月应缴存额,无需重签协议。

  

  租金按实取  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通知》规定,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此外根据《通知》,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据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了租房提取要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到银行网点线下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该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核验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信息,职工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证明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仅凭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以办理,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温馨提醒,多子女家庭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职工如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在首次到银行网点办理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期内租房提取资金将每月定时、自动划转到联名卡账户,真正实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下一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