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报道: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就《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据了解,早在2021年8月,顺德已印发过一版《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与之对比,此次修订主要放开了人才房的申请条件。此前申请人要求为只面向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销售。而在最新版本中,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除了面向在顺德区工作且已取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人才销售外,还新增了面向优粤佛山卡ABC类,以及D类中符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万元及以上的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在顺德区无参保记录或险种不全的,须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根据《修订稿》,人才专卖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144平方米。
《修订稿》显示,人才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经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房,且人才房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而针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销售完毕的人才专卖房,则允许补交价款后作为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