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出租屋“黑气”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管佳报道:“被告人曾某某、梁某某私自储存‘黑气’,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危险作业案作出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全市判决的首宗涉“黑气”危险作业案。
记者从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2022年11月,曾某某、梁某某入职东莞市某燃气公司担任配送员,主要在茶山镇以及周边镇街配送公司液化石油气,并从客户处回收公司的空气瓶及其他品牌废旧气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二人将回收气瓶以及未及时配送的气瓶存放于人流密集区的出租屋内,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和泄漏报警装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今年4月,茶山城管分局在上述出租屋查获272瓶液化石油气(其中含115个实瓶)以及过气枪、过气线、封口塞等物品。5月,公安机关将曾某某、梁某某抓获归案。
许多人以为“黑气”只是在经营资质、价格等方面不合规范。其实,“黑气”是指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无《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登记证》的企业或个人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子为逐利,往往使用低价收购的超期瓶、报废瓶进行充装,钢瓶来源不明,其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此外,“黑气”贩子还会在液化石油气中加入二甲醚,不仅导致燃气用得快、燃烧不稳定,还极易腐蚀密封橡胶圈,造成液化气泄漏,这样的“黑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被称为“移动炸弹”。而人流密集区一旦发生液化气泄漏,将会引发一系列闪爆、爆燃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今年以来,东莞全市城管系统共端掉140多个出租屋“黑气”窝点,为市民持续“排雷”。这离不开市民的“一键助力”。近日,虎门一市民使用“一键找城管”小程序,举报一藏匿在居民楼内的“黑气”窝点,助力城管部门77分钟快速查处“黑气”钢瓶98个,成功消除居民周边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