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近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2024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明确6个奖励类别,推动落实《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各项奖励政策。
此次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主要集中在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发包市内施工企业、资质升级、落户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增量、市外企业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增量、质量创优及其他类别等方面。
根据通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日期间首次实现资质升级的建筑企业,升级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升级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经济发展贡献增量方面,对在江门市落户的二级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自2020年11月2日起承接江门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并在本地成立二级独立核算分公司全额缴纳增值税和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市外企业,均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给予企业对江门市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0%、30%、20%的奖励。此外,在江门市辖区内承接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国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本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辖区外承接的项目获得以上奖项的,均可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悉,本次申报工作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3月期间,如奖励内容与市内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