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施行燃气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08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通讯员张国荣报道:日前,云浮市出台施行《云浮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六条,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

  根据党中央对地方立法“小切口”立法的要求,《办法》不设章节,共二十六条,主要突出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建立健全燃气监管体系,《办法》明确了燃气管理由政府起主导作用,各级部门加强协同管理,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协调管理机制,强化基层燃气管理和燃气宣传,提高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

  二是规范燃气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明确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应当做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四同步”,规定燃气设施建设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燃气管道规定了相应的保护范围。

  三是提高燃气管理和服务水平。《办法》明确燃气管理与服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设置燃气便民服务部制度,要求燃气经营者要坚决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企业义务,加强对瓶装燃气经营使用的管理,严格落实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制度,扎实做好燃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更新。

  四是强化燃气安全监督和管理。《办法》明确了燃气安全执法监督的主体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燃气经营企业以及社区组织间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将社区、乡镇划分为网格,实现对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治;并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流程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