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就燃气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05月10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欢报道:日前,为有效规范燃气经营和用户安全用气行为,韶关市发布了《韶关市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韶关市经济发展及城镇边界扩展,燃气行业的制度、技术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城镇管道燃气、农村瓶装燃气以及车用燃气管理安全领域都亟需完善或细化上位法相关规定,使燃气管理工作更加有可操作性。《意见稿》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燃气管理规定,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

  对于政府及部门职责问题,《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起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覆盖全面的燃气管理体制,能有效降低燃气管理过程中部门协调成本、提升执行效率。

  在燃气设施工程建设方面,《意见稿》规定需制定燃气发展规划,在发展规划确定的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实行“三同时”制度;推广管道燃气并实施燃气设施更新改造;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气化站、瓶组站,不得另行建设独立的管道燃气设施。

  此外,《意见稿》对燃气经营管制问题、设施保护与应急处置问题、监督检查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也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