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符映雪报道:近日,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梅州市为来梅创业人员提供“免费住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来梅创业人员提供阶段性、过渡性免费住宿服务,吸引更多人才来梅创新创业和项目落地。
《办法》明确,申请“免费住宿”需同时具备“属于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在创业所在地暂无住所、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三个条件。取得入驻梅州市“免费创业”空间资格的个人和团队,可通过“梅州人才驿站”公众号、相关小程序在线申请,或到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人才驿站申请,免费住宿时间最长6个月;未取得“免费创业”空间资格的个人和团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长30天的免费住宿。
在管理模式上,《办法》提出,对来梅创业的个人和团队,根据现有房源情况,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高端人才人均不低于100平方米)提供“免费住宿”面积。创业1年以上且入住期满经评估达标的个人和团队,可按市场价50%缴纳住宿费,期限最长3年。创业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缴纳水、电、燃气等费用,若有“擅自改变住宿场所用途”等违法违规情形,将被终止入住协议并退出“免费住宿”场所。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政策推动住房资源与人才发展需求精准对接,对优化城市住房资源配置、完善公共住房运营管理机制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