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保障城市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近日,《茂名市配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提出42条行之有效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全流程规范茂名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配售管理、运营管理,是规范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重要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市本级负责茂南区辖区8个街道,茂南区政府负责剩余9个乡镇范围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监督和管理;电白区及其他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负责各自辖区范围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监督和管理。
在房源筹集建设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来源(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收购存量商品房)、新建开发主体和收购主体选定原则、收购价格核定原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等。
在保障对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对象覆盖本市住房困难户籍家庭及引进人才,并针对不同群体设定了差异化申请条件,既保障了本地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权益,又为引进人才提供了住房支持。
在配售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确定原则,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并对未能及时配售的房源处置方式进行明确,对配售公告、报名、入围和选房等程序提出要求。
在运营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住户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违规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的处理方式、可向运营单位申请回购的情形、回购房源再配售的价格制定原则等内容。
在政策支持方面,《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鼓励公积金机构向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员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
在监督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对筹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财政资金、专项债资金、贷款以及销售回款等提出封闭管理使用要求。同时,销售回款中的合理微利,在覆盖后期运营成本后尚有盈余的,可由运营单位合理使用。
据悉,茂名市已于3月底制定了《茂名市市区建立轮候库开展常态化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4月底发布了“关于开放茂名市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轮候的公告”,从4月30日起开放,接受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申请。 (茂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