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广州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提出,广州市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市民可于7月31日前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填写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景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场所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同时,支持错时共享停车,提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位的,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需要符合相关条件,需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比例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及了备受关注的住宅小区停车费调整问题。其中明确,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