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转公贷款”新规征求意见 个贷率低于75%启动商转公贷款 2025年07月04日  

  

  在广州缴纳公积金的借款人满足条件后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钟梓骥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7月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防控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则暂停。

  

  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60%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满足多方面条件。借款人需目前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同时,还需符合一系列要求:原商业贷款的住房为借款人在广州购买的自住住房,贷款银行是广州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且贷款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已放款5年以上并获得原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贷款房屋产权人,且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产权人;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外的抵押登记,无查封、保全、居住权等权利限制;该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广州的唯一住房;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无逾期记录;在广州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征求意见稿》显示,商转公贷款额度按广州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且不得高于申请时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同时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60%(购房总价款取房屋原购买价与重新评估价中的较低者)。若借款人可申请的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需先补足资金。

  贷款期限按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六步流程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共有六步: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同意后出具相关资料;借款人提交贷款资料并存入未来3个月应还本金及利息;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格,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划转贷款资金至原银行账户结清商业贷款;配合原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涂销抵押手续,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自动升为第一顺位。

  《征求意见稿》显示,商转公贷款额度纳入当年广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统一管理,分配至每月、每日,可动态调整。申请实行轮候规则,按在综合业务系统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获取额度,未获当天额度则继续轮候。

  在额度管控上,月末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85%以上(含),次月调减月度额度;连续3个月低于85%,次月恢复原额度。月末个贷率达90%以上(含),次月暂停商转公贷款,已受理业务可继续办理;连续3个月低于90%,次月恢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