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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激活地下空间潜力,广州地下空间开发“玩法”将升级。近日,《关于优化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若干措施》围绕全链条管理环节进行梳理,针对规划引领、供应方式、出让金计收方式、建设管理审批、产权管理等方面提出十八条细化措施,明确首次出让地下空间供应方式,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作。
在规划统筹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了地下空间管控要求,一方面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鼓励合理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停车场等项目;另一方面,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等。同时,明确要求地上、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需分别核算,且不可相互腾挪,其中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地块的地下容积率不宜小于0.2。
在关注度较高的供应方式上,《若干措施》作出多项突破性规定,其中首次出让地下空间的供应模式创新成为亮点。《若干措施》明确,首次出让的地下空间,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以先租后让方式为例,租赁前应约定出让金及年租金标准,租赁期内完成开发建设后,可按规定转为出让,且租赁和出让的总年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土地出让金最晚可延迟到办理出让不动产登记前缴交,具体款项为出让金扣除已缴纳租金部分。
针对地下空间开发中的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若干措施》也给出了灵活的供应方案。根据规定,按照相关条款允许配建或者奖励的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可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若干措施》明确,可直接办理自持的经营性综合开发产权,暂缓收取出让金。申请转为非自持时,应按届时土地出让金政策补缴。
此外,《若干措施》还从出让金计收、建设管理、产权登记等多个维度完善配套政策。在出让金计收上,首次供应的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实行地价向下递减优惠,鼓励引入战略性产业的地下空间项目,可暂缓计收出让金;在建设管理中,明确规划许可管理和流程,规范地下连通道出地面设施建设责任;在产权管理方面,搭建三维立体不动产权登记体系,探索地下空间单独确权,为地下空间开发提供制度保障。
《若干措施》征集意见时间为9月10日-10月9日,公众可通过征求意见网页、电子邮件(wangxiaoci@gz.gov.cn)、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等渠道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