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更便利 2025年09月19日  

  

  新政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提供了切实的付款便利 (图源:珠海发布)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调整两大房地产相关政策:将此前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的“先结后补”结汇便利政策推广至全国,同时取消外资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通知》明确,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此次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据悉,《通知》出台前,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办理资金结汇支付,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而房地产企业或二手房出让方通常要求先收到首付款才能办理网签。为解决这一实际困难,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试点实施“先结后补”便利措施。相关试点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

  

  取消外资购买非自用住宅限制

  

  《通知》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人民币境内支付负面清单,取消了“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介绍,此前为防范“热钱”投机,配合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今,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基于此,相关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近年来,我们积极扩大境外来华旅游创业的免签国家范围,境外人士来华旅游消费的频次增加,在境内购房等消费的意愿增强,需要完善境外资金在境内结汇、购房、消费方面的政策。”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希望本次政策调整能够完善境外资金在境内投资、消费的营商环境,给楼市带来资金方面的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