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 取消省内异地公积金提取限制 2025年09月30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符映雪报道:近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便利化与租房保障升级,推出取消省内异地提取限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四大举措,更好适配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取消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该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该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受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及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地(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限制,凭有效购房或还贷等材料即可按规定申请提取。

  针对全国异地(该市行政区域外)购房提取,《通知》补充申请时限:职工需在购房手续(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等最终确认购房行为)全部办理完成之日起3年内提出提取申请,且需要在购房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可提出申请。

  《通知》对省内异地偿还房贷提取金额计算起始时间作出进一步规范。该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该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的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通知发布日之前的已还本息金额,不再追溯提取。提取频次与额度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明确,自2025年9月起,汕尾市将结合当前房租水平与合理租住面积等实际情况,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其中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租房的,每月提取限额将由原先的1200元上调至1500元,若职工家庭符合多子女家庭条件,其租房提取额度还将在此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