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超大城市首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出台 《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将实施 2025年10月21日  

  

  广州城市航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图)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穗规资宣报道:10月11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条例》媒体解读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堪强及有关部门参加。

  

  聚焦“三统筹”,提高空间治理效能

  

  邓堪强介绍,《条例》是全国超大城市首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条例》聚焦统筹空间治理体系、统筹全域全要素保护利用新格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实现多个“首次”。

  《条例》立足空间规划的系统性、统筹性、融贯性,首次明确围绕“规划制定、实施、监督、治理以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等活动”实施贯穿式管理。同时,实施“从山顶到海洋”的全域全要素、分区分类空间保护利用。

  《条例》落实自然资源部有关“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加强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融合管理。广州市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实现三大“合并”,将实践中的宝贵经验予以总结提升,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为内容相近、时序毗邻的审批事项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聚焦“三彰显”,支撑内涵发展转型

  

  为彰显超大城市特色,《条例》规定,近期实施规划应当根据本级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明确近期建设的空间布局、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时序,将“一张蓝图”转化为近期行动“一盘棋”。

  为彰显人民城市理念,《条例》进一步优化规委会制度,开创性地设立了专业支撑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3个1/2+1个2/3”议事机制,即市规划委员会中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的数量应当占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每次出席会议的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参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会议议题须有市规划委员会应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市规划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为全面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彰显活力城市建设,《条例》明确山边、水边、海边、林边等景观周边区域应当预留开敞公共空间,允许绿地与广场用地、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在不改变主导功能的基础上混合设置文化、游览、休憩、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弹性管控赋能公共空间活力。

  

  聚焦“三响应”,保障共建共享需求

  

  “制造业发展要行稳致远,就要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好工业用地。”邓堪强介绍,广州于2020年就在全省率先划定621平方公里的工业产业区块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条例》首次将工业产业区块控制线法定化,响应“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

  《条例》首创区分建设工程免予许可和无需许可的情形,放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延期手续的时间限制,让企业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改革成效,响应“惠企利民、加速度有温度”。

  此外,《条例》响应数智赋能、一体化监管,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全流程全周期数字化管理,并加强人大监督。

  据悉,《条例》实施后,《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该清单结合房建类建(构)筑物、道路及轨道交通和市政公共设施等工程建设特点、性质、规模等,对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差异化规划许可豁免管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规划管理处处长公晓莺在接受本报记者提问时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