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5年10月24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通讯员穗环宣报道:广州全域正式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说“不”!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自10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违规使用或将面临2万元罚款。

  《通告》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涵盖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口作业机械、林业园林机械、渔业机械、机场地勤服务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桩工机、开槽机、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燃油发动机,且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者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禁用范围覆盖广州市行政区域全域,仅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除外。与以往政策相比,新规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涵盖范围、高排放机械认定标准上均有优化,新增“渔业机械”“机场地勤服务机械”两类机械,同时将排气烟度超标纳入高排放认定标准。

  《通告》鼓励使用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违规行为,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停工整治;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需督促相关方建立机械使用台账、使用合规机械,并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尚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的,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并按要求尽快办理编码登记。